关于个人信息披露等手续

1. 披露等申请

披露等申请时,请将规定的文件连同其他所需资料一同封入信封之后,务必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以下地址进行申请。另外,最好能用红笔在信封上写明“个人信息披露等申请书在内”。

〒103-0022
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室町3-2-1
三井不动产株式会社 总务部

2. 申请披露等手续时需要提交的书面资料(格式)等

申请披露等时,请先下载申请书(A),填写好所规定的事项,并附上确认本人身份的证明材料(B)后,请邮寄到上述1的地址。

(A)本公司规定的申请书 个人信息披露等申请书(PDF)
(B)确认本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驾驶证、护照(记载有住址的证件)、或健康保险证(事先遮盖好被保险人等的代码、号码等证件 以下相同)的复印件1份

3. 由代理人申请披露等时

申请披露等的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成年被后见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申请披露等本人所委托的代理人时,除提交上述2的资料以外,请再一同附上下述资料(A或者B)。

A. 法定代理人时
  • 可确认法定代理权的资料(户籍证明、如果是亲属权者也可以用记载扶养家属名称的保险证的复印件)1份
  • 可确认法定代理人本人身份的资料(法定代理人的驾驶证、护照(记载有住址的证件)、或健康保险证(事先遮盖好被保险人等的代码、号码等证件 以下相同)的复印件1份
B. 委托代理人时
  • 委托书一份
  • 可确认代理人本人身份的证明资料(代理人的驾驶证、护照(记载有住址的证件)、或健康保险证(事先遮盖好被保险人等的代码、号码等证件 以下相同)的复印件1份

4. 手续费及其缴纳方法

申请披露、使用目的的通知时,每次申请为1,500日元。请在申请资料里添附1,500日元的定额小支票(邮局发行)。另外,申请修改、停止使用时,不需要手续费。

  • *寄送到本公司的邮费以及定额小支票的开具手续费由顾客承担。
  • *如果手续费不足时、以及没有添附手续费时,我们将会与您联系,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支付时,将作为披露未申请处理。

5. 对于披露申请的答复方式

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邮寄到您在个人信息披露等申请书中所填写的通知联系地址处。

6. 在披露等申请中所获取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由申请披露等所获取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申请披露等所需范围。

7. 关于“持有个人信息”的非披露

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将不予以披露个人信息。另外,即使是不披露个人信息,也将收取所规定的手续费。

  • 在申请书中记载的住址与确认本人身份的证明资料中所记载的住址发生不一致等情况下,不能确认本人身份时
  • 由代理人申请时,不能确认其代理权时
  • 要求披露对象并不属于“持有个人信息”范围时
  • 可能会侵害到本人或者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利利益时
  • 可能会对本公司业务的正常实施造成重大障碍时
  • 违反其他法令法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