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等申请时,请将规定的文件连同其他所需资料一同封入信封之后,务必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以下地址进行申请。另外,最好能用红笔在信封上写明“个人信息披露等申请书在内”。
〒103-0022
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室町3-2-1
三井不动产株式会社 总务部
申请披露等时,请先下载申请书(A),填写好所规定的事项,并附上确认本人身份的证明材料(B)后,请邮寄到上述1的地址。
(A)本公司规定的申请书 | 个人信息披露等申请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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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确认本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 驾驶证、护照(记载有住址的证件)、或健康保险证(事先遮盖好被保险人等的代码、号码等证件 以下相同)的复印件1份 |
申请披露等的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成年被后见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申请披露等本人所委托的代理人时,除提交上述2的资料以外,请再一同附上下述资料(A或者B)。
A. 法定代理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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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委托代理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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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披露、使用目的的通知时,每次申请为1,500日元。请在申请资料里添附1,500日元的定额小支票(邮局发行)。另外,申请修改、停止使用时,不需要手续费。
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邮寄到您在个人信息披露等申请书中所填写的通知联系地址处。
由申请披露等所获取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申请披露等所需范围。
在以下规定的范围内将不予以披露个人信息。另外,即使是不披露个人信息,也将收取所规定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