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揭露等時,請將規定資料連同其他所需資料一同封入信封,並務必以郵遞方式寄往下列地址進行申請。另外,最好能以紅筆於信封上註明「個人資料揭露等申請資料在內」。
〒103-0022
東京都中央區日本橋室町3-2-1
三井不動產株式會社 總務部
申請揭露等時,請先下載申請書(A),填寫規定事項後,附上身份證明資料(B),郵遞至上述1之地址。
(A)本公司規定之申請書 | 個人資料揭露等申請書(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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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申請人身份證明資料 | 駕照、護照(記載有住址之資料)、或健保卡(提前遮蓋妥被保險人等的代碼、號碼等資料 下同)之影印1份 |
申請揭露等是未成年人、或是受監護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是本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時,除提交上述2之資料外,並需一同添附下述資料(A或B)。
A. 法定代理人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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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委託代理人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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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揭露、利用目的之通知時,申請一次之手續費為1,500日圓。請於申請資料中附上1,500日圓的定額小支票(郵局发行)。另外,申請修改、停止利用時,不需要手續費。
答覆將以書面形式郵遞至您在個人資料揭露等申請書中填寫之通訊地址。
在申請揭露等時所獲個人資料,僅可用於申請揭露所需範圍。
下列規定範圍內將不揭露個人資料,此外,即便不揭露也將收取規定之手續費。